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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 News |
電加熱器檢驗 備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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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檢驗與測試
6.1工廠驗收試驗
1)容器的檢驗和驗收將按照《壓力容器》(GB150-2011)中第4部分“制造、檢驗與驗收”的規定進行。
2)設備的無損探檢測應符合《承壓設備無損檢測》(NB/T47013-2015)的規定要求。
3)在產品生產過程中,從原材料進廠經中間產品到最終產品的各個階段均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企業標準進行檢驗和驗收。
4)產品生產過程中的主要階段的檢驗和驗收供應商應邀請業主派員參加,業主可視具體情況決定派員參加或不參加。
5)最終產品供應商應通知業主派員驗收,驗收人員可以依據本協議書的規定對任何與本產品生產和檢驗有關的檔案進行檢查,如發現質量問題,乙方應進行返修直至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6)制造廠內業主的驗收不做為最終產品合格的保證,產品最終應通過現場調試合格后通過驗收。
7)備在出廠前驗收質量證明文件應齊全,至少包括以下部分:產品合格證、容器說明書。
8)供應商負責界區內所有產品的報驗、報檢工作,費用由乙方承擔。
9)對于沒有列入合同技術資料,卻是工程所必需的物件,一經發現,供應商應及時免費提供。
6.2現場驗收試驗
系統設備運抵安裝現場后,由供方與業主共同開箱檢查,發現問題,由供方負責解決(即使在供貨商工廠已試驗過且以已通過出廠驗收)。
在現場驗收試驗前兩星期,供方應事先提出試驗計劃,并須征得業主的批準?,F場試驗合格后,由用戶預驗收。
在系統設備安裝和投運期間,供方應派遣有經驗的工程師到現場指導,協助和監督系統的安裝并負責系統調試,并保證其投入正常運行。
7備件及特殊工具
投產與運行時所需備件應由供貨商推薦并由供貨商提供,并在投標書中列出。質保期內 備品備件和質量不合格需要更換的配件應由供貨商免費提供。
由供貨商推薦并經業主認同的運行期為兩年的備件應單獨列表,并單獨報價。
8包裝和運輸
設備油漆、包裝和運輸必須符合《壓力容器油漆、包裝、運輸》(JB4711-2003)中的規定要求。
每個設備箱至少應包括二份詳細的裝箱單和一份質量檢驗證明書容器說明書和產品合格證。
設備的外包裝上應清楚地標明:出廠編號、總共箱數及箱號、收貨站或港、到貨站、發貨單位、收貨單位、出廠或裝箱日期以及設備運輸、貯存保管要求的國標通用標記。
設備及外包裝應有禁焊標志。
包裝箱內設備應采取支承措施予以固定,防止變形,所有內件、外部構件和接管均應進行加固支撐,以防止在吊裝和運輸過程由于震動和搖晃而造成的破壞。
9文件要求
9.1 語言
對于國外訂貨的設備,所有文件、圖紙、計算書、技術資料等都應使用中英文對照,對于國內訂貨的設備使用中文。供貨商對翻譯的準確度負有完全責任。
9.2單位
所有提交文件、圖紙和計算書都應采用中\英文和采用國際單位制。
9.3文件要求
9.3.1供貨商應提供表9.3-1規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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